新華網11月30日電 山東青島市將從明年起實行建筑廢棄物處置收費制度,建筑廢棄物處置費全額上繳財政,用于支持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等活動。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9日通過了《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條例》,《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生產建筑廢棄物的數量向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處置費;建設單位使用經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按照比例返還建筑廢棄物處置費。
建設單位或者拆除單位應當在建筑廢棄物產生前,將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預處置方案報送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按規(guī)定保送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或者未按照經審核的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處置建筑廢棄物的,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據統計,青島市2011年市內7區(qū)產生的建筑廢棄物超過900萬噸,已占城市垃圾總量的40%。露天堆放或者填埋等傳統的處置方式,不但污染環(huán)境,而且還占用了大量土地資源。(記者 婁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