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欄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對應于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 規(guī)章范本 第3部分:危險貨物一覽表和有限數(shù)量例外》(第13修訂版)(以下簡稱《規(guī)章范本》),其有關技術內容與《規(guī)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標準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進行了編輯性修改。
本標準代替GB l2268-1990《危險貨物品名表》。本標準與GB l2268-1990的差異為:
——采用GB 6944-2005對危險貨物進行分類;
——對《危險貨物品名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補充,增加了“英文名”、“類別或項別”、“次要危險性”和“包裝類別”等欄目;
——修改了原標準中危險貨物品名的編號方法,采用聯(lián)合國編號。將原標準中的危險貨物品名編號作為過渡列在“備注”欄;
——危險貨物名稱采用《規(guī)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運輸名稱;
——參照《規(guī)章范本》第3部分內容,對原標準中危險貨物進行了適當調整;
——增加“爆炸品配裝組劃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險性項別與配裝組的組合”、“危險貨物危險性的先后順序”等內容作為規(guī)范性附錄列出。
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與原標準(GB l2268-1990)的銜接,原標準中危險貨物編號(CN號)允許存在兩年,即:從標準實施之日起兩年內,需要使用CN號的產(chǎn)品或場合在標注聯(lián)合國編號(UN號)的同時可標注CN號;本標準實施前已印制的有關危險貨物的包裝、標志和安全數(shù)據(jù)單等應視為有效,但必須加注或粘貼UN號。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規(guī)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危險化學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標準化研究所、湖南湘鋁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顧慧麗、吳維平、褚家成、陳正才、張海峰、王小兵、李運才、孫慶義。
本標準于1990年3月首次發(fā)布。
引言
——危險貨物的編號和正式名稱按其危險性類別和組成確定。
——《危險貨物品名表》(以下簡稱《品名表》)列入了運輸、儲存、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和處置等過程中最常見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圍內列入具有商業(yè)重要性的所有危險物質和物品。
——《品名表》沒有列入那些特別危險非經(jīng)批準禁止運輸、儲存、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和處置的危險貨物。另外,隨著新產(chǎn)品的不斷出現(xiàn),《品名表》也需要不斷補充和完善,沒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險貨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別限制即可運輸、儲存、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和處置。
GB 12268-2005
危險貨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一般規(guī)定和結構,以及危險貨物的編號、名稱和說明、英文名稱別和項別、次要危險性及包裝類別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運輸、儲存、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和處置。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6944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3 術語和定義
GB 6944 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一般規(guī)定
4.1 危險貨物的危險性按照GB 6944分為9類。有些類別再分成項別,這些類別和項別分列如下,判據(jù)見GB 6944。
第1類:爆炸品
第1.1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2項:有迸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3項:有燃燒危險并有局部爆炸危險或局部迸射危險或這兩種危險都有,但無整體爆 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4項:不呈現(xiàn)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5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物質;
第1.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品。
第2類:氣體
第2.1項:易燃氣體;
第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
第2.3項:毒性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4.1項:易燃固體;
第4.2項:易于自燃的物質;
第4.3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5.1項:氧化性物質;
第5.2項: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第6.1項:毒性物質;
第6.2項: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4.2 除第1類、第2類、第7類、5.2項和6.2項物質以及4.1項自反應物質以外,需要包裝的危險貨物按其具有的危險程度劃分為三個包裝類別:
——I類包裝:具有高度危險性的物質;
——Ⅱ類包裝:具有中等危險性的物質;
——Ⅲ類包裝:具有輕度危險性的物質。
4.3 第1類危險物質按其危險性類型劃分為6個項和13個配裝組??梢韵嗳莸谋ㄐ晕镔|或物品列
為一個配裝組。配裝組劃分方法、爆炸品危險性項別與配裝組的組合見附錄A。
4.4 凡具有一種以上危險性的危險貨物的主要危險性按附錄B確定。
4.5 危險貨物應按照品名表中適合該物質或物品的名稱標識。
4.6 未列出具體名稱的危險貨物,使用“類屬”或“未另列明的”的條目標識,應在其危險性質確定后方可運輸、儲存、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和處置。
4.7 危險貨物品名表的每個條目都對應一個編號。危險貨物品名表的條目包括以下四類:
(a)“單一”條目適用于意義明確的物質或物品;
示例 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
(b)“類屬”條目適用于意義明確的一組物質或物品;
示例 1133 粘合劑,含易燃液體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劑
2761 固態(tài)有機氯農藥,毒性
3109 液態(tài)F型有機過氧化物
(c)“未另列明的”特定條目適用于一組具有某一特定化學性質或特定技術性質的物質或物品;
示例 1481 無機高氯酸鹽,未另列明的
3272 酯類,未另列明的
(d)“未另列明的”一般條目適用于一組符合一個或多個類別或項別的標準的物質或物品。
示例 3178 無機易燃固體,未另列明的
1993 易燃液體,未另列明的
4.8 危險貨物的危險性與貨物固有的不穩(wěn)定性有關。對大多數(shù)危險貨物來說,這種不穩(wěn)定性能夠通過正確的包裝、稀釋、穩(wěn)定、添加抑制劑、冷凍或其他預防措施加以控制。
5 危險貨物品名表結構
危險貨物品名表分為7欄:
第1欄“編號”——采用聯(lián)合國編號;
第2欄“名稱和說明”——危險貨物的中文正式名稱,用黑體字(加上構成名稱一部分的數(shù)字、希臘字母、“另”、“特”、間、正、鄰、對等)表示;也可附加中文說明,用宋體字表示(其中“%”符號代表(a)如果是固體或液體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體濕潤的固體,為根據(jù)混合物、溶液或濕潤固體的總質量計算的質量分數(shù),單位為10-2;(b)如果是壓縮氣體混合物,按壓力裝載時,用占氣體混合物總體積的體積分數(shù)表示,單位為10-2;或按質量裝載時,用占混合物總質量的質量分數(shù)表示,單位為10-2;(c)如果是液化氣體混合物和加壓溶解的氣體,用占混合物總質量的質量分數(shù)表示,單位為10-2);
第3欄“英文名稱”——危險貨物的英文正式名稱,用大寫字母表示;附加說明用小寫字母表示;
第4欄“類別或項別”——危險貨物的主要危險性,按GB 6944確定;其中第1類危險貨物還包括其所屬的配裝組,配裝組的劃分按附錄A確定;
第5欄“次要危險性”——除主要危險性以外的其他危險性,按GB 6944確定;
第6欄“包裝類別”——按照聯(lián)合國包裝類別給危險貨物劃定的類別號碼,用I、Ⅱ、Ⅲ表示;
第7欄“備注”——原GB l2268-1990中的編號。
6 危險貨物品名表
危險貨物品名表見表1。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爆炸品配裝組劃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險性項別與配裝組的組合
第1類貨物根據(jù)其具有的危險性類型劃歸6個項中的一項和13個配裝組中的一個,被認為可以相容的各種爆炸性物質和物品列為一個配裝組。表A.1和表A.2表明了劃分配裝組的方法、與各配裝組有關的可能危險項別以及類別符號。
表A.1和表A.2中的配裝組定義是擬適用于彼此不相容的物質或物品,屬于配裝組S的物質或物品除外。由于配裝組S的標準是一種以實驗為依據(jù)的標準,劃入這個配裝組的試驗需要聯(lián)系劃入1.4項的試驗。
附 錄 B
(規(guī)范性附錄)
危險貨物危險性的先后順序
當一種物質、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種以上危險性,其危險性的先后順序按危險性的先后順序表(見表B.1)確定。對于其名稱未具體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物質或物品,也必須按照危險性的先后順序表確定其危險性類別。
下列危險性的先后順序沒有列入危險性的先后順序表(見表B.1),因為這些主要危險性總是占優(yōu)先地位:
(1)第1類物質和物品;
(2)第2類氣體;
(3)第3類液態(tài)退敏爆炸品;
(4)4.1項自反應物質和固態(tài)退敏爆炸品;
(5)4.2項發(fā)火物質;
(6)5.2項物質;
(7)具有I類包裝吸人毒性的6.1項物質;
(8)6.2項物質;
(9)第7類物質。
此外,具有多種危險性質的放射性物質始終必須劃入第7類,同時,其次要危險性也必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