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GB 50140-2005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5.1.1 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5.1.2 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fā)光標志。
5.1.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wěn)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nèi)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5.1.4 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1.5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條文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距離,滅火器設置必須符合上述規(guī)定,根據(jù)經(jīng)驗是滅火器前面一米。 我們可以從人體測量學和通道寬度標準設計中得出這個大約1米的距離的。單人單通行寬度極端下一般不少于0.6米(0.4可能就要橫著過了),雙人交匯一般不少于1米至1米2,再加上一線員工體格,同時考慮提出滅火器、轉(zhuǎn)身等,一米或至少0.8米的劃線應該是一個最起碼的距離,另外,具體劃線多少,同時還要看進入此滅火器的周圍物品的實際擺放情況。 我們就是這么向制造團隊成員解釋并要求的,理由同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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