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寧政函[1998]121號《關于設立寧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批準,由寧夏大元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獨家發(fā)起,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9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工商注冊登記。本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641100000006503;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0萬元;法定代表人:趙洪金益;住所:寧夏銀川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經天東路南側8號。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寧政函[2001]203號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產權函[2003]107號文件,寧夏大元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將所持有的本公司14,000萬股國家股無償劃撥給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綜合投資公司,2003年12月22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2004年5月14日辦理了股權過戶手續(xù)。
2005年6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綜合投資公司與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萬股國家股轉讓給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該項股權轉讓已于2005年7月13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寧政函[2005]95號文批準,2005年8月26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國資產權[2005]1016號文批準上述股權轉讓事宜。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股權過戶手續(xù),取得本公司14,000萬股股份。
根據《寧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東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東安排1,920萬股股份作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即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2006年2月21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3.2股股份,2006年2月23日為對價股份上市日。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減持后擁有本公司12,08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60.40%。
2009年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累計減持本公司7,000萬股股份后,將其余5,080萬股股份通過協(xié)議轉讓方式全部轉讓給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過戶手續(xù)。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成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5,08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25.40%。
2011年3月31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減持大元股份700萬股股份,占大元股份總股本的3.50%。
2011年4月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減持大元股份300萬股股份,占大元股份總股本的1.50%。
2011年4月15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減持大元股份741萬股股份,占大元股份總股本的3.205%。
2011年4月19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減持大元股份359萬股股份,占大元股份總股本的1.795%。
2011年4月2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減持大元股份280萬股股份,占大元股份總股本的1.40%。
2011年12月8日,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上海旭森世紀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書》,向上海旭森世紀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其合法持有的大元股份1100萬股股份(占大元股份總股份的5.5%)本次權益變動后,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1700萬股,占總股份8.5%,仍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
本公司的母公司: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